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债的类型及其效力特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

    金钱之债原则上只能发生给付迟延,不能发生给付不能

  • B.

    连带之债一般是复数之债

  • C.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

  • D.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应交付冰箱一台,但可以用一台洗衣机代替,此为任意之债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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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C当选,不真正连带债务须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即多数债务人的债务各有其发生的独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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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自首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

  • B.

    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首

  • C.

    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不认定为自首

  • D.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选项B不当选,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选项C不当选,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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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行政诉讼中被告可委托普通工作人员代理案件,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

  • B.

    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行政诉讼仅审查合法性

  • C.

    行政诉讼可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不得审查规范性文件

  • D.

    行政复议必须公开开庭审理,行政诉讼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委托普通工作人员或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允许被诉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而自己的工作人员不出庭应诉。选项C不当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选项D不当选,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是多样的,行政诉讼须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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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 B.

    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所有办理许可的机关为被告

  • C.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D.

    当事人不服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当选,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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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被人民法院受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公司持股15%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B.

    债权人丙公司申请和解

  • C.

    债权人丁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对债务人的清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

  • D.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甲公司的保全措施终止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1/10以上出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提出重整申请;选项B不当选,仅债务人可提出和解;选项C不当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提出的个别清偿诉讼不予受理;选项D不当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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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

  • A.

    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 B.

    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场所、设备、人员及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目的另设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 C.

    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 D.

    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 E.

    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却由另一方承担的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下列情形,有可能构成人格混同:(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选项D);(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选项C);(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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