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692.33
- B、696.53
- C、701.5
- D、697.06

W产品延长2年的质保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1年免费质保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按照或有事项的规则处理。
甲公司应将交易价格在W产品和延长2年的质保服务之间按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确认W产品销售收入=298/(295+5)×295=293.03(万元),确认合同负债=298/(295+5)×5=4.97(万元),确认的合同负债在延保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甲公司因该业务影响损益的金额=293.03-250=43.03(万元)。
甲公司拟出售的资产在2025年年末已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条件,选项A错误。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核算,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时停止计提折旧,选项C错误。
固定资产当月减少,当月仍需计提折旧,选项D错误。
甲公司应确认的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1 172 135.56× (P/F,3%,1)+1 199 293.33×(P/F,3%,2)+1 212 970×(P/F,3%,3)+1 223 456.67×(P/F,3%,4)+1 199 256.67×(P/F,3%,5)=5 499 989.21(元);
2025年应摊销利息费用=5 499 989.21×3%=164 999.68(元);
2025年应减少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 172 135.56(元);
综上,2025年年末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5 499 989.21-(1 172 135.56-164 999.68)=4 492 853.33(元)。
甲公司应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12 000 000×5 499 989.21/22 000 000=3 000 000(元)=300(万元);
2025年年末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300-300/5=240(万元)。
(1)持有待售业务:资产减值损失20万元;
(2)产品销售业务:主营业务收入293.03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50万元;
(3)售后租回业务:
资产转让利得750万元,使用权资产折旧60万元(300/5),租赁负债摊销利息16.5万元(164 999.68元),实际支付租金和预计租金的差异应登记损益4.2万元(1 213 923.33-1 172 135.56);
综上,影响损益金额=-20+293.03-250+750-60-16.5-4.2=692.33(万元)。

2023年1月1日期初摊余成本=950+10=960(万元);
2023年应确认利息收入=960×6.7%=64.32(万元);
2023年期末摊余成本=960+(64.32-1 000×5%)=974.32(万元);
2023年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980-974.32=5.68(万元);
2024年应确认利息收入=974.32×6.7%=65.28(万元);
2024年期末账面价值即为公允价值995万元。
选项A错误,选项B、C、D正确。
出售其他债权投资时,应重新计算剩余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如当前减值准备账面余额有差额的,应调整信用减值损失和其他综合收益,选项E错误。

选项A错误,生产用设备的折旧应登记制造费用,不影响损益。
选项C错误,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贷方登记其他收益科目。
选项D错误,收到的洪灾弥补损失,属于与过去相关的收益类政府补助,应直接冲减营业外支出。



完工产品分配的材料费用=48 000/(800×5+200×5)×800×5=38 400(元);
完工产品分配的人工和制造费用=(36 000+18 000)/ (800×2+200×2)×800×2=43 200(元);
完工产品单位成本=(38 400+43 200)/800=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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