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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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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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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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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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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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选项A当选,选项B、C不当选;财产保险合同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题中,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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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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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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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任免(建议任免)具体人员有哪些?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任免(建议任免)具体人员如下表所示:
公司 / 企业类型 | 具体人员 |
国有独资企业 |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国有独资公司 |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
|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 |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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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A当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B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C不当选。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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