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A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不当选;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选项C当选;有限合伙人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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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1)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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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募集资金可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 B.改变资金用途,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
  • C.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 D.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选项D当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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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选项C、D当选。

【知识链接】

各票据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各票据的记载事项总结如下表所示:

记载事项

纸质商业汇票

本票

支票

表明“××”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承诺

确定的金额

(可授权补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付款人名称

×

收款人名称

×

(可授权补记)

付款日期

×

×

×

付款地

×

×

×

出票地

×

×

×

注释:√表示绝对记载事项;× 表示非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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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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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陈某强行拉走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找人强行运走设备,属于非法占有,并非“出卖人交付动产”,因此陈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Q地,因此乙企业向Q地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陈某不知道合伙协议的限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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