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王某为自己的母亲购买人身保险,约定王某的父亲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发生车祸导致王母与王父都死亡,无法确定谁死亡在先。下列各项中,关于保险金的处理正确的是(    )。
  • A.该保险金作为王某母亲的遗产处理
  • B.该保险金作为王某父亲的遗产处理
  • C.该保险金由王某一人继承
  • D.该保险金由王某的奶奶、外婆各自继承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母亲)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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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乡、民族乡、镇预算调整方案在编制后需经特定机关审查和批准。该特定机关是(    )。
  • A.上级政府
  • B.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乡、民族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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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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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王某为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甲企业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未作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王某不得参与选择承办甲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B.

    王某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 C.

    王某不能同甲企业进行交易

  • D.

    王某不得为甲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A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不当选。有限合伙人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关联交易和竞争业务的禁止规定上有什么异同?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关联交易和竞争业务的禁止规定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类型

关联交易

竞争业务

普通合伙人

约定→一致同意→×

×

有限合伙人

约定→√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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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从事餐饮业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 因亏损严重决定解散。清算人发现甲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税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企业清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当清理债权、债务

  • B.

    甲企业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无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 C.

    清算人员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担任

  • D.

    甲企业的财产应当首先用于缴纳所欠税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选项B不当选。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选项C不当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选项D不当选。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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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题中,赵某于7月3日通知孙某,钱某于7月4日通知孙某,孙某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8月7日,孙某主张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已经超过了30日,视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要求2]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本题中,8月5日,甲公司将李某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出资期限已届满,赵某未缴纳10万元出资,李某对此知情,故赵某与李某在出资不足的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本题中,钱某的出资期限届至2024年9月1日,8月6日甲公司将周某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则缴清20万元出资的义务应由周某承担。如果周某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钱某应对周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钱某和周某之间的出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产生对外效力,周某不得以此为由对抗甲公司,但事后可以以约定为由向钱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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