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3)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4)该机械厂转让厂房应缴纳增值税=(3100-1560)÷(1+5%)×5%=73.33(万元)。
(1)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营改增前)、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包括增值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2)准予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73.33×(7%+3%)=7.33(万元)。
(1)纳税人转让旧房能够取得评估价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2)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3800×40%=1520(万元)。
(3)土地增值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520+7.33=1527.33(万元)。
(1)不含增值税收入=3100-73.33=3026.67(万元);
(2)增值额=3026.67-1527.33=1499.34(万元);
(3)增值率=1499.34÷1527.33×100%=98.17%,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4)该机械厂转让厂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499.34×40%-1527.33×5%=523.37(万元)。

(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2)业务(1)销项税额=(3000+420+300)×6%=223.2(万元)。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业务(3)H宾馆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10416-1260)÷(1+5%)×5%=436(万元)。
(1)一般纳税人转让(视同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500-1200-132)÷(1+5%)×5%=8(万元)。
选项B不当选,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本题中2015年4月购入、2024年2月转让,按照9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选项D不当选,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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