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②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临时禁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
(3)选项D、E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拓展练习
选项A,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非仅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选项B,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可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选项D,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选项A,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属于法律特别规定。
选项C,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选项D,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原始取得:不依赖他人既存的物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如善意取得、先占、添附、孳息收取等)而取得物权,物权的取得与原权利人的意志无关。
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物权(原权利人的权利),通过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或法律事实(如继承)而取得物权,本质是“权利的传递”。
选项A、B、D,属于继受取得。

(1)董事、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选项B、C,董事侵害公司利益,需要先通过监事会,股东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3)选项D,不符合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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