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E不当选,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自动失效(《民法典》第158条),属于效力终止而非可撤销行为,且到期未续约属于合同正常终止。

选项A不当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选项B不当选,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选项C不当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被列入破产费用申报;选项D当选,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进行申报。

选项A不当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委托普通工作人员或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允许被诉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而自己的工作人员不出庭应诉。选项C不当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选项D不当选,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是多样的,行政诉讼须开庭审理。

选项B当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选项C不当选,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选项D不当选,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选项A当选,当事人可约定风险转移时间。本案约定“发货即转移风险”,故8月12日发货时风险转移至A公司。选项B不当选,买方可拒收或接收多交货物。选项C当选,在B公司未完成交货义务前,A公司有权拒绝其提前付款要求。选项D不当选,监护仪为标准化工业产品,属种类物而非特定物。选项E不当选,未约定履行地时,交付标的物义务履行地为卖方所在地,但本案约定“运送至A公司”,履行地应为买方所在地。
选项A不当选,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准(《民法典》第224条),发货不等于交付完成;选项B当选,8月20日货物运抵完成现实交付,所有权转移;选项C当选,运输期间通过承运人占有,构成间接占有;选项D不当选,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为实际交付时;选项E当选,交付前所有权仍属B公司。
选项B不当选,合同未约定,无法主张违约金。
选项A当选,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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