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选项C)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选项D)。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A,附加刑的适用方式包括“附加适用”和“独立适用”。
选项B,罚金与行政罚款虽均涉及财产给付,但性质截然不同:罚金附加刑,适用于犯罪行为;行政罚款是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作出,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
选项D,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财产(如合法收入、房产等),但需保留犯罪分子及其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选项C、D,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选项B,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虽无法主动抵销,但可作为被动债权被抵销。
选项A,本案中乙可以主张抵销,甲不得主张抵销。

选项A,租赁期满后,乙继续使用商铺且甲接受租金,虽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已转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
选项C,不定期租赁,甲有权随时解除,但需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选项D,租赁期满后,乙继续使用且甲接受租金,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为不定期),并非租赁关系无效。

选项A、D,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选项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选项A、B,专利权、债权是《公司法》明确允许的出资方式。
选项C,股东乙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出资义务尚未完成。
选项D,任何股东,无论出资方式如何,均享有法定的监督权,包括监督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选项E,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评估作价。
选项A,这是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法定前置条件。
选项B,公司可以“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由拒绝,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选项C,股东不得以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选项D,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但法律并未赋予其复制会计账簿的权利。
选项E,查阅账簿是股东的法定个体权利,无需通过股东会决议。
选项A,这是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情形,而非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
选项D,资产贬值属于经营风险,若不导致“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则不构成解散理由。
选项E,严重亏损是经营结果,而非解散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核心要件。
选项A,减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这是法定程序。
选项B,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选项C,公司必须确保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方可恢复利润分配。
选项D,弥补亏损的顺序有严格规定:先用税前利润弥补→然后用公积金弥补(应当先使用盈余公积金,其次使用资本公积金)→最后方可考虑减资弥补。
选项E,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无需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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