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包括:
(1)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
(2)担保财产的受让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
(3)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
(4)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将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的第三人;
(5)债务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
(6)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其近亲属;
(7)其他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所以选项C正确。

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发端人、受益人、银行和认证机构。发端人和受益人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和商家,因此,发端人与受益人之间是商务合同关系,选项A正确。认证机构在网上为参与电子商务各方提供各种认证要求、证书服务、确认用户关系,因此,认证机构与用户之间是认证服务合同关系,选项B、C错误。银行包括发端人银行、受益人银行和中间银行,与发端人、受益人之间是金融服务合同关系,选项D错误。

破产原因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能否受理破产申请的依据。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有两个并列的标准: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且未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以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本题中,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证明其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举证证明未出现破产原因,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情形包括:
(1)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2)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本题中,甲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也不存在“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原因,选项B错误。和解的目的是为债务人提供避免破产清算的机会,因此和解的前提是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本题中,甲公司不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和解前提,选项C错误。


选项A,属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无须授权。选项D、E,是不得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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