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股东连续90日以上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B.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当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 C.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撤销

  • D.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撤销
  • E.股东会不得对会议召开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持股时间的限制。

选项B,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C,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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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审计委员会性质成员构成及董事会设置流程正确的是(  )。
  • A.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能有职工代表
  • B.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以外单独设置的议事机构
  • C.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股东担任
  • D.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可以不设监事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C,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选项B,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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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假释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对判处无期徒刑并已执行12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 B.

    对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已执行原判刑期1/3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 C.

    对因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D.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选项A、B错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选项C错误。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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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逮捕、取保候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取保候审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行

  • B.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 C.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 D.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先行监视居住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选项A错误。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选项B错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选项C正确。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未规定“应先行监视居住”,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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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准法律行为的是(  )。

  • A.

    订立合同

  • B.

    要约拒绝

  • C.

    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

  • D.

    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宽恕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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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确定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
  • A.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尚未届至
  • B.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确定不能成就
  •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
  • E.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亦称“待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而该特别生效要件尚未成就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尚未满足法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2)尚未满足约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尚未成就或所附期限尚未届至(选项A)。尚未完全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其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确定的不能成就,则其即转化为“确定不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前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选项D);后者如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确定不能成就(选项C)。选项B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E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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