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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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吨税执照期限没有180日的规定,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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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实际资产损失,允许追补至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但是追补年限不超过5年。本题中,2018年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至2024年已超过追补扣除期限,因此该损失不得追补扣除。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无法追偿的预付款项,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年度扣除。202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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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设备制造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开展新型设备研发活动,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甲企业。甲企业支付费用100万元。下列关于甲、乙双方税务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研发服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选项A当选。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当选。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合理支出,允许据实扣除,选项C当选。委托境内外部机构研发,委托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甲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100×80%×100%=80(万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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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3000元抵用券不属于客户偶然所得,无需扣缴个税。每位普通客户仅需就购物卡扣缴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选项A不当选。每位黄金客户扣缴个人所得税=(2000+5000)×20%=1400(元),选项B当选。将自产智能手环赠与客户,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将外购的电饭煲赠送职工,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需要将已抵扣的电饭煲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选项C不当选。将智能手环、电饭煲移送客户、员工,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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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选项A当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不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B不当选。9月至11月母公司应缴房产税=15÷(1+5%)×12%=1.71(万元);12月子公司应缴纳房产税=5÷(1+9%)×12%=0.55(万元),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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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王某因在公司任职、受雇,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0.5分)
不能。(0.5分)
理由:个体工商户未从事经营活动,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企业取得虚开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王某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35%-65500)×50%=156250(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调整依据: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0.5分)
王某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90000×12-60000-4000×12-12000)×45%-181920=520080(元)(0.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王某转让股票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万元。(0.5分)
王某转让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15×(1-15%)×20%=255(万元)(0.5分)
注: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予征收增值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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