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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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项A当选。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员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选项B不当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选项C不当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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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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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3000元抵用券不属于客户偶然所得,无需扣缴个税。每位普通客户仅需就购物卡扣缴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选项A不当选。每位黄金客户扣缴个人所得税=(2000+5000)×20%=1400(元),选项B当选。将自产智能手环赠与客户,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将外购的电饭煲赠送职工,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需要将已抵扣的电饭煲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选项C不当选。将智能手环、电饭煲移送客户、员工,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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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资源税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如若在收取时已并入销售额,且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可从销售额中减除;如若在收取时未并入销售额,无需做任何处理。选项A、B、D当选,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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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题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在12月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额,而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增值税确认销售额100万元,选项B当选,选项A不当选。企业所得税上,对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没有特别的收入确认时点的规定,应在履行义务时(2024年)确认销售货物收入;对现金折扣,企业所得税以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100万元)。因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调增2万元,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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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王某因在公司任职、受雇,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0.5分)
不能。(0.5分)
理由:个体工商户未从事经营活动,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企业取得虚开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王某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35%-65500)×50%=156250(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调整依据: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0.5分)
王某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90000×12-60000-4000×12-12000)×45%-181920=520080(元)(0.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王某转让股票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万元。(0.5分)
王某转让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15×(1-15%)×20%=255(万元)(0.5分)
注: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予征收增值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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