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经济法基础》真题(最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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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1 000-5 000-2 100-2 000=1 9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 900×3%=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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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选项A)、付款人(选项B)和收款人(选项C)。选项D,属于非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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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20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排除选项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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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在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的人员包括制单人员(选项A)、审核人员(选项B)、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选项C),不包括单位负责人(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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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选项A),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选项B),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以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选项C);选项D,应按照“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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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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