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经济法基础》真题(最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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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1 000-5 000-2 100-2 000=1 9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 900×3%=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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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选项A)、付款人(选项B)和收款人(选项C)。选项D,属于非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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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排除选项AD;(2)含增值税销售额226万元,需价税分离,排除选项C;(3)甲企业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226÷(1+13%)×1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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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20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排除选项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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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王某取得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息,持股期限为4个月(1个月<持股期限≤1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王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3 000×50%×2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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