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纳税人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选项B不当选:纳税人应当在应税矿产品的开采地或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选项D不当选: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拓展练习
(1)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不随之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退还增值税但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免抵的增值税应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税法规定而加收的罚款、滞纳金,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3)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5+50+12)×7%=6.79(万元)。

选项A当选:纳税人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选项B不当选: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选项C不当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选项D不当选: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解释,“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选项B,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
选项C,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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