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纳税人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选项B不当选: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选项C不当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选项D不当选: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解释,“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拓展练习

选项A,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选项D,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1)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业务(1)甲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320+11.3÷(1+13%)+100×70%]×10%=40(万元)。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的,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2)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3)业务(2)甲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18×1000+80×1500)×10%÷10000=1.38(万元)。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乙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业务(3)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38+7)÷(1-10%)×10%=5(万元)。
(1)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受托方的计税依据=(38+7)÷(1-10%)×70%=35(万元),销售价格50万元大于受托方的计税依据,故甲公司需要缴纳消费税。
(3)甲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50×10%-35×1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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