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业务(2)是否需要在2023年3月份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判断业务(3)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判断业务(4)是否免征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计算业务(5)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计算业务(7)应缴纳的契税、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算该企业3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该企业3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计算该企业3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业务(2)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题中,所销售电脑已发出,需要缴纳增值税。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的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经销权(非技术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业务(4)免征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的,免征增值税。
业务(6)应缴纳的关税=96×10%=9.6(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96+9.6)÷(1-4%)=110(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110×13% =14.3(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110×4% =4.4(万元)。
业务(7)应缴纳的契税=1 200×3%=36(万元)。
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 000×20×9÷12÷10 000 =3(万元)。
3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18.7×7%=22.31(万元)。
3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18.7×3%=9.56(万元)。
3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318.7×2%=6.37(万元)。


(综合·2024)位于县城的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业地产经营租赁业务。2024年5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空调1 000台,不含税价格6 000元 / 台。合同约定6个月后全额退款。款项已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
(2)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100张,预收资金30万元。购卡人当月未消费。
(3)批发销售从农场购进的有机蔬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对其单独核算。
(4)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出租上月购置的当地写字楼。合同约定租赁期3年,不含税租金合计360万元,当月一次性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120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5)因当期某品牌厨具销售良好,按销售额向供货方收取返还收入5万元。该批厨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6)进口高档化妆品一批,关税计税价格为170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采购酒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
(8)为贵重商品购买财产保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万元、税额0.48万元。
(9)购进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万元、税额0.13万元。当月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高档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15%,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2)不需要在5月缴纳增值税。
理由:单用途卡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业务(3)不需要在5月缴纳增值税。
理由: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业务(4)的销项税额=120×9%=10.8(万元)。
业务(4)应缴纳的印花税=360×1‰=0.36(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关税=170×50%=85(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170×(1+50%)÷(1-15%)×15% =45(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170×(1+50%)÷(1-15%)×13% =39(万元)。
销项税额=78 +10.8=88.8(万元)。
5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88.8-64.9=23.9(万元)。
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9×5%=1.195(万元)。
5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23.9×3%=0.717(万元)。
5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23.9×2%=0.478(万元)。

(综合·2022)位于县城的某货物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汽车租赁业务。2022年2月的经营业务如下:
(1)提供境内运输服务取得运费收入价税合计545万元。
(2)获得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
(3)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境内运输服务,当月同类服务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万元。
(4)出租载货汽车一辆,不含增值税租金5 000元/月,一次性预收10个月租金5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5)支付桥、闸通行费,通行费发票注明收费金额1.05万元。
(6)进口燃油小汽车一辆,关税计税价格为60万元。该小汽车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支付银行贷款利息5.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购买汽车零部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 1.3万元。
(9)上月购进的一批办公用品因管理不善毁损,该批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0.26万元,已在上期申报抵扣。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小汽车的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对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单位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的,不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业务(6)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60×15%=9(万元)。
业务(6)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60+9)÷(1-25%)×25%=23(万元)。
业务(6)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60+9)÷(1-25%)×13% =11.96(万元)。
业务(7)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2.6×5%=1.63(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2.6×3%=0.98(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32.6×2%=0.65(万元)。

某能源开采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开采原煤20 000吨,当月直接销售原煤10 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50 000元,其中包含向购买方收取的从坑口到购买方仓库的运费10 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运输公司支付该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当月开采的10 000吨未税原煤移送加工洗选煤,当月未完成全部洗选煤的加工,尚未对外销售。
(3)从水深约400米的油气田开采天然气20 000立方米,当月直接销售10 000立方米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 000元;将剩余 80%用于采矿供能,剩余20%用于职工宿舍供暖。
(4)采购一批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 000元、税额1 950 元。
(其他相关资料:原煤资源税税率为 5%,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 6%,上述抵扣凭证均符合抵扣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2)不缴纳资源税。
理由:纳税人以自采未税原煤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在原煤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应在销售或自用环节缴纳资源税。本题中,仍处于洗选煤加工环节,尚未对外销售,所以不缴纳资源税。

(综合·2022 改编)位于西部某市区的国家鼓励类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16年1月,自2019年开始被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并于当年实现盈利。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 000万元、其他收益8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2 900万元、税金及附加 210万元、管理费用2 400万元、销售费用1 7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营业外支出1 200万元。2021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2 190万元。2022年3月该企业进行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查发现如下事项:
(1)6月份将一台企业使用过的燃油汽车在二手市场上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万元,未进行相应会计及税务处理。相关业务均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未计提缴纳印花税。企业发现问题后已经完成了印花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补税处理。
(2)其他收益核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800万元,虽未对其单独设立核算账套但主管会计将该笔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3)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2 0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的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合法票据。
(4)期间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 000 万元(其中包括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200 万元),业务招待费 200 万元。上年度超标未扣除可结转到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 100 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含行政罚款及滞纳金1万元、替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若无特殊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印花税= 10×0.3‰ =0.003(万元)。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的增值税= 10×13% =1.3(万元)。
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3×7% =0.091(万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3×3%=0.039(万元)。
对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003 - 0.091 -0.039 =9.867(万元)。
不正确。
理由: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但企业没有对其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支付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100%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2 000×14% = 28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 - 280 = 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2 000×8% = 16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 - 160 = 4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2 000×2% = 4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0-50=1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 000×15% =1 500(万元)。
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 000万元,其中2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予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同时调减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10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00 =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10 000×5‰ =50(万元),扣除限额2 =200×60% =120(万元),业务招待费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5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50 =150(万元)。
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 +150 =250(万元)。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年度为企业获利年度的第三年,按照“两免三减半”政策的税率为12.5%,低于地区优惠税率15%,因此选择按照“两免三减半”政策税负更低。
应纳税所得额=2 190+9.867+10+250+4=2 463.867(万元)。
应纳税额=2 463.867×12.5% = 307.98(万元)。

某农产品批发企业2024年发生下列业务:
(1)3月份受让一宗土地(合同约定当月交付),土地出让合同记载土地出让金15 000万元、拆迁补偿费3 000万元、市政建设配套费2 000万元。该宗土地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18万平方米用于农产品批发用房建设、2万平方米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当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2)3月份与某建筑企业签订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记载金额40 000万元;该项目9月份竣工备案并办理验收手续。
(3)9月底将农产品批发用房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原值56 160万元;办公用房建成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原值8 320万元。(上述金额均已包含地价)
(4)9月30日签订农产品批发用房租赁合同专用于农产品批发,合同约定自10月1日起交付使用,租期1年,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4 0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项目所在地契税税率为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8元/平方米,计算房产余值减除比例30%,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3%,房屋和土地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为0.05%,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