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甲公司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关税计税价格+关税) ÷ (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195.5+195.5×5%)÷(1-15%)×15%=36.225(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A、B,在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选项C,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选项D,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因此选项C、D符合题意。

选项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缴纳消费税;选项A、B、D,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时不纳税(选项B),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如样品、奖励、管理部门等)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因此选项 A、C、D 需征收消费税。

(1)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排除选项B;(2)销售价格“226 000元/吨”和品牌使用费“259 900元”都是含增值税金额,需要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排除选项A、C。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135 600元/吨”是含增值税销售价格,需要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3)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销售自产Y品牌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3×135 600÷(1+13%)×20%+3×1 000×2×0.5=75 000(元)。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扣除消费税已纳税款的税目不包括酒(葡萄酒除外),排除选项A、B、D。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选项A、B、C、D均以每吨90 000元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进口的高档化妆品,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甲化妆品公司当月进口高档香水应缴纳消费税税额=425 000×(1+6%)÷(1-15%)×15%=79 500(元)。
(1)消费税从价计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960 500元)和价外费用(28 815元),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因此排除选项 A、D;(2)甲公司收取的价款和包装费均为含税收入,需作价税分离,则甲化妆品公司当月销售自产M型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960 500+28 815)÷(1+13%)×15%=131 325(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本题无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按组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注意加工费含增值税,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组成计税价格=[85 000+34 578÷(1+13%)]÷(1-15%)=136 000(元);(2)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136 000×15%=20 400(元)。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主要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选项A)、赞助(选项C)、集资、广告(选项D)、样品、职工福利、奖励(选项B)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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