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3.20-王霞-消费税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67.8万元)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A、B。(2)“67.8万元”明确交代“含增值税”,要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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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

    甲服装厂生产销售高档服装

  • B.

    乙汽车贸易公司进口小汽车

  • C.

    丙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 D.

    丁商场零售金银首饰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高档服装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属于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小汽车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选项D,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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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项目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B.

    用于职工福利

  • C.

    用于管理部门

  • D.

    用于在建工程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选项A),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选项D)、管理部门(选项C)、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选项B)、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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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消费税的是(    )。

  • A.

    甲酒厂将自产的白酒用于抵偿债务

  • B.

    丙首饰店将自产的金项链用于奖励优秀员工

  • C.

    乙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赠送客户

  • D.

    丁汽车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赞助运动会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换抵投)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选项B、C、D,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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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排除选项B;(2)销售价格“226 000元/吨”和品牌使用费“259 900元”都是含增值税金额,需要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排除选项A、C。

[要求2]
答案解析: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135 600元/吨”是含增值税销售价格,需要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3)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销售自产Y品牌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3×135 600÷(1+13%)×20%+3×1 000×2×0.5=75 0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扣除消费税已纳税款的税目不包括酒(葡萄酒除外),排除选项A、B、D。

[要求4]
答案解析: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选项A、B、C、D均以每吨90 000元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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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纳税人进口的高档化妆品,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甲化妆品公司当月进口高档香水应缴纳消费税税额=425 000×(1+6%)÷(1-15%)×15%=79 5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消费税从价计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960 500元)和价外费用(28 815元),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因此排除选项 A、D;(2)甲公司收取的价款和包装费均为含税收入,需作价税分离,则甲化妆品公司当月销售自产M型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960 500+28 815)÷(1+13%)×15%=131 325(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本题无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按组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注意加工费含增值税,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组成计税价格=[85 000+34 578÷(1+13%)]÷(1-15%)=136 000(元);(2)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136 000×15%=20 4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主要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选项A)、赞助(选项C)、集资、广告(选项D)、样品、职工福利、奖励(选项B)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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