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酒厂在售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0.565万元)和优质费(2.26万元)属于价外费用,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且二者为含税金额,需作价税分离;(2)果木酒从价计征消费税,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 比例税率= [10 +(0.565+ 2.26)÷(1 +13%)]×10% = 1.25(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A,高档服装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属于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小汽车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选项D,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选项A、B,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C,卷烟、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选项D,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甲公司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关税计税价格+关税) ÷ (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195.5+195.5×5%)÷(1-15%)×15%=36.225(万元)。

将已纳消费税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允许扣除。但需注意:(1)仅限于同一税目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扣除,选项A中的珠宝和高档手表属于两个税目,不可扣除;(2)仅限在同一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不可跨环节扣除;(3)不予扣除的税目: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选项B、D不可扣除。

(1)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 万元)+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40 万元)-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10 万元)= 35(万元);(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 适用税率= 35×30% = 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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