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计算张先生2024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从税收筹划角度出发,回答张先生对其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纳税,哪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张先生2024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2+3 000×12×(1-20%)]-60 000 -960×12-2 000×12-3 000×12=17 280(元)。
张先生2024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7 280×3%=518.4(元)。
年终奖合并计税更有利。
理由:①单独计税:37 000÷12=3 083.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张先生2024年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共计应缴纳税额=518.4+(37 000×10%-210)=4 008.4
(元)。
②合并计税:张先生2024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7 280+37 000=54 280(元)。
张先生2024年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共计应缴纳税额=54 280×10%-2 520=2 908(元)。

拓展练习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15% =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3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00×0.5%=1(万元),扣除限额 2=1.5×60%=0.9(万元),实际扣除限额为0.9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1.5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9=0.6(万元)。
个体工商户业主工资、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2+2=14(万元)。
扣除公益性捐赠前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10+0.6+14+3-6-0.15×12-1.2 =38.6(万元)。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38.6×30%=11.58(万元)。实际发生额3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高某2024年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8.6-3=35.6(万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