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对于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有(  )。
  • A.有价证券的原值
  • B.建筑物的购进价格
  • C.机器设备的安装费
  • D.转让商铺过程中缴纳的印花税
本题来源:第五章 奇兵制胜(制胜好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按税法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时,应将与其相关成本、费用和税费予以扣除。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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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的是(  )。
  • A.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
  • B.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C.父母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
  • D.企业以企业资金为本企业除投资者以外的雇员购买房屋等财产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征税,选项A不当选。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企业以企业资金为本企业除投资者以外的雇员购买房屋等财产,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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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张三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三承包收入30万元,张三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李四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约定,每月支付李四工资7 500元,同时李四每年要上交承包费9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李四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张三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 B.张三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 C.李四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 D.李四取得的承包经营成果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张三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其取得的承包收入实质上属于岗位责任工资,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李四参与分享承包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经营成果都属于“经营所得”项目,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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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24年8月开始赴中国担任其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离开中国。该外籍个人2024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 A.9月出席境内某经济论坛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
  • B.因在中国任职而取得的由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
  • C.10月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一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
  • D.11月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一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出席境内论坛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选项A当选。在中国任职受雇,即使由国外支付也是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选项B当选。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选项C不当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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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8 000×20%=1 600(元),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 600-400=1 200(元),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来自B国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60 000×(1-20%)-60 000<0(元),抵免限额为0,已在 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 000元,无需补税,在B国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不允许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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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B公司每月预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3 000-800)×20%=44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先生2024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2+3 000×12×(1-20%)]-60 000 -960×12-2 000×12-3 000×12=17 280(元)。

张先生2024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7 280×3%=518.4(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年终奖合并计税更有利。

理由:①单独计税:37 000÷12=3 083.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张先生2024年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共计应缴纳税额=518.4+(37 000×10%-210)=4 008.4

(元)。

②合并计税:张先生2024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7 280+37 000=54 280(元)。

张先生2024年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共计应缴纳税额=54 280×10%-2 520=2 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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