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3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 200×25%)300
借:资本公积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
综上所述,选项A、D当选。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选项B不当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选项C不当选。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是企业管理相关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而导致的,既不是会计政策变更,也不是差错更正或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不应当追溯调整,选项D不当选。

注册会计师在面临压力时坚持自己的立场,或在适当时质疑他人,即使这样做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个人造成潜在的不利后果,选项A、B不当选。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选项D不当选。


甲公司预收乙公司的货款,应贷记“合同负债”,其属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不进行折算,选项A不当选。2024年7月20日,甲公司将预收乙公司的货款2 000万美元按1美元=6.6元人民币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确认为营业收入,选项B不当选。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024年6月10日:
借:银行存款——美元(2 000×6.6)13 200
贷:合同负债13 200
借:应收账款(4 000×6.6)26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6 400
2024年6月30日:
借:应收账款[4 000×(6.7-6.6)]400
贷:财务费用400
2024年7月20日:
借:合同负债13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 200
2024年7月28日:
借:银行存款(4 000×6.62)26 480
财务费用320
贷:应收账款(26 400+400)26 800

A、B生产线为一个资产组,C生产线为一个资产组。
理由:A、B生产线生产的杏仁片可以用于第三方销售,也可以用于继续加工杏仁饼干,说明A、B生产线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应把A、B生产线合并为一个资产组。C生产线生产杏仁饼干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单独作为一个资产组。
X机器应单独计算减值。
理由:甲公司决定将X机器单独报废,其可收回金额远低于账面价值,存在减值,该减值应由X机器自行承担,不应由C生产线再承担X机器的减值金额。
由于办公楼可以按照生产线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到A、B、C生产线,研发中心不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生产线,因此先将总部资产办公楼账面价值分摊至A、B、C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
A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1 170+1 000×1 170÷(1 170+1 230+1 700)=1 455.37(万元);
B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1 230+1 000×1 230÷(1 170+1 230+1 700)=1 530(万元);
C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1 700+1 000×1 700÷(1 170+1 230+1 700)=2 114.63(万元)。
A、B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2 985.37(1 455.37+1 530)万元大于A、B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2 600万元,发生减值385.37万元。
A生产线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金额=385.37×1 170÷(1 170+1 230)=187.87(万元);
A生产线的减值=187.87×1 170÷1 455.37=151.03(万元);
分摊给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187.87-151.03=36.84(万元)。
B生产线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金额=385.37×1 230÷(1 170+1 230)=197.50(万元);
B生产线的减值=197.50×1 230÷1 530=158.77(万元);
分摊给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197.50-158.77=38.73(万元)。
C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2 114.63万元大于C生产线(含X机器)预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 810(1 800+10)万元,因此C生产线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发生的减值金额为304.63万元;
C生产线X机器发生减值金额=100-10=90(万元);
C生产线(不含X机器)的减值=(304.63-90)×(1 700-100)÷(2 114.63-100)=170.46(万元);
分摊给办公楼的减值=304.63-90-170.46=44.17(万元)。
分摊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减值后A、B、C生产线总账面价值=(1 170+1 230+1 700+1 000)-187.87-197.50-304.63=4 410(万元)。
包含研发中心的总资产账面价值=4 410+500=4 910(万元),包含研发中心的总资产账面价值4 910万元小于甲公司总资产的可收回金额5 000万元,因此研发中心未发生减值。
综上所述,A生产线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151.03万元,B生产线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158.77万元,C生产线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260.46(170.46+90)万元,办公楼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119.74(36.84+38.73+44.17)万元,研发中心未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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