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外商投资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其所签订的投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效力待定

  • B.

    可撤销

  • C.

    无效

  • D.

    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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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册《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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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亏损,拟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目前亏损120万元,盈余公积金100万元,资本公积金10万元,实收股本20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可用于弥补亏损的注册资本最大额为(  )万元。

  • A.

    10

  • B.

    110

  • C.

    20

  • D.12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公司依照前述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本题中,该公司可先用盈余公积100万元弥补亏损,其次使用1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最后通过减少注册资本10万元弥补亏损,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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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发起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机器设备出资100万元,该机器设备在出资时的实际价额为40万元。乙对此知情,丙对此不知情。1年后,甲将其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对戊的债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甲应当在3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B.

    乙应当在3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C.

    丙应当在6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D.

    丁应当在6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B不当选,选项C当选。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丁对甲出资不足不知情,因此丁不承担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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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以推定形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 A.丙公司在视频会议中口头同意收购丁公司的股份
  • B.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乙公司订购办公用品
  • C.赵某在超市购物时向售货员交付现金
  • D.钱某在公交车上投入硬币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或者沉默形式。推定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沉默形式,指行为人没有以积极的作为进行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的形式。在视频会议中口头同意收购属于口头形式,选项A不当选。通过电子邮件订购办公用品属于书面形式,选项B不当选。在超市购物时向售货员交付货币、在公交车上投入硬币等属于推定形式,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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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在撤销之前,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生效
  • B.一经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 C.法定期间经过后,不得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 D.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撤销权的行使,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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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9月15日,债权人乙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甲公司破产。甲公司提出异议:债权人乙公司未就其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据悉,2023年8月,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货款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完全清偿债务。

9月27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在选择管理人时,发现丁律师事务所派出的一名律师与乙公司某董事为夫妻关系。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发现。

(1)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的前一周,甲公司董事王某利用职权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给自己发放了2023年1月—8月的工资。据悉,甲公司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4 000元,而王某月工资为40 000元,管理人已依法追回发放给王某的工资。

(2)甲公司于9月13日与戊公司签订货物保管合同,9月29日货物因甲公司管理不善而全部灭失。戊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召集债权人会议过程中,甲公司职工提出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管理人认为甲公司职工劳动债权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全额清偿,因此没必要派代表参加会议,也没有表决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债权人乙公司未就其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2]
答案解析:该名律师不能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32 000元(4 000×8)作为职工债权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288 000元(36 000×8),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职工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②甲公司职工代表没有表决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但如果存在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是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可能影响其清偿、就业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下,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本题中,甲公司职工劳动债权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全额清偿,因此甲公司职工代表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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