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5500-500)÷(1+5%)×5%=238.1(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因开工日期在2023年,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预缴税额=2100÷(1+9%)×3%=57.80(万元)。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增值税=(300-12)÷(1+9%)×2%=5.28(万元)。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为销售额,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应预缴增值税=全部含税价款÷(1+3%)×3%=350÷(1+3%)×3%=10.19(万元)。

选项A,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选项C,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3%)×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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