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筑施工企业平整土地、建筑物外墙清理修复,均属于“建筑服务”,取得的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塔吊出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的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2)平整土地的销项税额=1090÷(1+9%)×9%=90(万元);吊塔出租的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建筑物外墙清理修复的销项税额=76.3÷(1+9%)×9%=6.3(万元)。
(3)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6.5+6.3=102.8(万元)。

选项A,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自2019年4月1日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9%;
选项C,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选项A、E,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9%的税率;
选项B,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税率为6%;
选项C,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经营性租赁服务,按“有形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
选项D,水路运输的程租属于水路运输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9%。

选项C,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适用5%征收率;
选项D,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零税率。

(1)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属于销售货物。
(2)本题中阳光公司为受托方,题中明确“再生水归阳光公司”,因此阳光公司取得的污水处理费含税5.3万元,按照“专业技术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再生水取得不含税收入50万元,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3)阳光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13%+5.3÷(1+6%)×6%=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