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支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A、B、E当选:均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选项C不当选:纳税人为销售货物(不包括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选项D不当选:4S店销售汽车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属于代为收取并转付给第三方的款项,不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收取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逾期时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啤酒、黄酒、成品油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逾期或者收取超过一年以上时,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3)当月计算的销项税额=[280+3÷(1+13%)]×13%+[80+1÷(1+13%)]×13%=47.26(万元)。

选项A、D,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选项C,发生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1)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2)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110-50)×90%×60%=32.4(万元)。

选项A,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选项D,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选项E,总机构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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