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处理,按实际发生额和扣除限额“孰低”扣除。
(1)二者的扣除限额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700×5%=35(万元);
(2)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40万元>扣除限额35万元,按扣除限额35万元扣除;实际发生的补充医疗保险费25万元<扣除限额35万元,按实际发生额25万元扣除;
(3)甲公司2021年度准予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合计=25+35=60(万元)。
需注意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是“分别”与扣除限额35万元作比较,而非合并计算后与扣除限额35万元作比较。

拓展练习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选项A),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选项C),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选项D),接受捐赠收入(选项B)以及其他收入。

因存货毁损造成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2万元)和保险赔款(5万元)后的净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2019年度准予扣除毁损产品的损失金额=32-2-5=25(万元)。

(1)企业通过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30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2)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市人民政府向某灾区捐赠)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2 000×12% = 24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万元<扣除限额24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120万元扣除;(3)甲公司2023年度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300+120=420(万元)。
【夺分锦囊】
公益性捐赠扣除:
1.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2.超过部分结转3年扣除;
3.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4.非公益性捐赠、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扣除计算,需关注三个要点:(1)借款的主体(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2)给出的借款利率(年利率或月利率);(3)借款的时间(X个月或X年)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标准:据实扣除(发生多少扣多少)900×6%÷12×3=13.5
2.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率不能超过6%)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800×6%÷12×3=2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000×25%-5-10=235(万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