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B、D,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选项C,“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拓展练习
选项A,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本身不得扣除。选项C,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但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计入资产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选项B、D,计入当期损益,准予当期在税前扣除。

选项ABD,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选项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企业通过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30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2)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市人民政府向某灾区捐赠)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2 000×12% = 24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万元<扣除限额24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120万元扣除;(3)甲公司2023年度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300+120=420(万元)。
【夺分锦囊】
公益性捐赠扣除:
1.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2.超过部分结转3年扣除;
3.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4.非公益性捐赠、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1)甲公司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价格折扣属于商业折扣,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
(2)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作价税分离;
(3)甲公司应确认收入=45.2÷(1+13%)×90%=36(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000×25%-5-10=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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