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处理,未表明甲公司处于筹建期,因此按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00×5‰=25(万元)。限额①<限额②,甲公司2019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8万元

拓展练习
因存货毁损造成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2万元)和保险赔款(5万元)后的净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2019年度准予扣除毁损产品的损失金额=32-2-5=25(万元)。

选项ABD,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选项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企业通过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30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2)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市人民政府向某灾区捐赠)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2 000×12% = 24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万元<扣除限额24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120万元扣除;(3)甲公司2023年度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300+120=420(万元)。
【夺分锦囊】
公益性捐赠扣除:
1.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2.超过部分结转3年扣除;
3.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4.非公益性捐赠、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处理,按实际发生额和扣除限额“孰低”扣除。
(1)二者的扣除限额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700×5%=35(万元);
(2)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40万元>扣除限额35万元,按扣除限额35万元扣除;实际发生的补充医疗保险费25万元<扣除限额35万元,按实际发生额25万元扣除;
(3)甲公司2021年度准予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合计=25+35=60(万元)。
需注意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是“分别”与扣除限额35万元作比较,而非合并计算后与扣除限额35万元作比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000×25%-5-10=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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