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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考点 12 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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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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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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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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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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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当首先确定不变更顺位的情况下,乙银行可以得到的清偿额 500 万元,确保顺位变更后,丙银行只能就300万元的变价优先受偿,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仍可就剩余 500 万元的变价优先受偿,甲银行得不到任何清偿。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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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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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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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甲企业销售电动车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此被称为“正常买受人”规则,即无论动产抵押权是否登记,无论买受人是否知情,均不得对抗此类买受人。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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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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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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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同一动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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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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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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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表述为价款优先权(超级优先权),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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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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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抵押权在先登记,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则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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