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同一动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选项C、D当选。

拓展练习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甲企业销售电动车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此被称为“正常买受人”规则,即无论动产抵押权是否登记,无论买受人是否知情,均不得对抗此类买受人。选项 A 当选。

同一财产上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本题中轿车未办理抵押登记,故丁的质权优于乙的抵押权,选项A当选;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选项C当选;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D当选。

以上表述为价款优先权(超级优先权),表述正确。

若抵押权在先登记,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则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本题表述正确。

钱某对赵某房屋的抵押权于 8 月 19 日设立。根据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日起设立。本题中,2023 年 8 月 19 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故 8月 19 日抵押权设立。
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属于流押条款。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本题中,赵某、钱某约定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所以钱某不得主张转让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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