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 12 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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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当首先确定不变更顺位的情况下,乙银行可以得到的清偿额 500 万元,确保顺位变更后,丙银行只能就300万元的变价优先受偿,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仍可就剩余 500 万元的变价优先受偿,甲银行得不到任何清偿。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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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选项 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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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以上表述为价款优先权(超级优先权),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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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若抵押权在先登记,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则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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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题述情况下,作为抵押物的厂房已经被法院查封,且抵押权人丙银行已就此通知承租人乙公司,租金为法定孳息,丙银行有权向乙公司收取该厂房的租金。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银行有权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致使抵押权实现时无人应买抵押物,或者出价降低导致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等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租赁终止。题述情况下,该厂房之上的抵押权在出租之前设立,因出租导致厂房在拍卖时无人应买,此时,抵押权人丙银行有权主张租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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