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本题表述错误。

拓展练习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本题中,甲银行的债权8万元,乙银行的债权10万元,甲银行债权比例= 8÷(8 + 10)= 44.44%,乙银行债权比例= 10÷(8 + 10)= 55.56%,甲受偿拍卖所得的金额= 14×44.44% = 6.22 万元,乙受偿拍卖所得的金额= 14×55.56% = 7.78 万元。选项 D 当选。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选项 A、B当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同一动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选项C、D当选。

若抵押权在先登记,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则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本题表述正确。

钱某对赵某房屋的抵押权于 8 月 19 日设立。根据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日起设立。本题中,2023 年 8 月 19 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故 8月 19 日抵押权设立。
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属于流押条款。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本题中,赵某、钱某约定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所以钱某不得主张转让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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