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 12 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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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担保标的物即使被分割或部分灭失,分割后各部分或余存的部分担保物,仍为担保全部债权而存在,选项B当选;(2)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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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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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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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以上表述为价款优先权(超级优先权),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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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题述情况下,作为抵押物的厂房已经被法院查封,且抵押权人丙银行已就此通知承租人乙公司,租金为法定孳息,丙银行有权向乙公司收取该厂房的租金。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银行有权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致使抵押权实现时无人应买抵押物,或者出价降低导致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等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租赁终止。题述情况下,该厂房之上的抵押权在出租之前设立,因出租导致厂房在拍卖时无人应买,此时,抵押权人丙银行有权主张租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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