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12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4.8÷(1 + 13%)×13% = 0.55(万元)。

甲商场该项业务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15.6 - 0.55 = 1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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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以下企业,2024年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是(    )。
  • A.会展企业
  • B.餐饮企业
  • C.旅游服务企业
  • D.先进制造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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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抵减前应纳税额=300-200-10=90(万元),加计抵减额=200×5%=10(万元),该先进制造业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90-1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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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增值税退税业务的表述中,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是(   )。
  • A.纳税人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可以同时申请即征即退
  • B.纳税人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可以同时申请先征后退
  • C.纳税人办理免抵退税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 D.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可以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的计算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选项 A、B 不当选。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选项 C 当选。

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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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当选,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 额1 500万元与2019年3月末留抵税额相比增加的留抵税额=1 500-200=1300(万元)。

则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 300×80%×60%=6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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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3 月该企业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淀粉给某大型超市,同时提供送货服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淀粉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0 万元,提供送货服务取得含税收入 2.26 万元(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开核算)。 

(2)销售薯片,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22.6 万元。 

(3)将自产的一批月饼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项目,成本价为 10 万元,该月饼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 10%。 

(4)销售 2016 年 8 月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 5 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每辆摩托车不含税销售额为 0.8 万元。 

(5)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货款全额为 20 万元、税额为 2.6 万元;另外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为 2 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为 0.18 万元。 

(6)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作为生产薯片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 10 万元,税额为 0.3 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为 1 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为 0.09 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 70% 投入生产,剩余 30% 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7)当月租入商用楼房一层,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 1.8 万元,该楼房的 1/3 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余为企业管理部门使用。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要求: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 3 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纳税人从事的主业征税。淀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业务(1)的销项税额= 20×13% + 2.26÷(1 + 13%)×13% = 2.86(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业务(2)的销项税额= 22.6÷(1 + 13%)×13% = 2.6(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将自产的应税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当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业务(3)的销项税额= 10×(1 + 10%)×13% = 1.43(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销售“营改增”后购进的使用过的摩托车,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销项税额= 0.8×5×13% = 0.52(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业务(5)中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 2.6 万元。 

②业务(5)中购进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为 0.18 万元。 

③业务(6)中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 13% 税率的货物(薯片),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 1% 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扣除率为 10%。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务(6)中可抵扣进项税额= [10×(9% + 1%)+ 0.09]×70% = 0.76(万元)。 

④将租入的不动产兼用于增值税不允许抵扣项目(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业务(7)中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1.8 万元。 

综上,当月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2.6 + 0.18 + 0.76 + 1.8 = 5.3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该食品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86 + 2.6 + 1.43 + 0.52 - 5.34 = 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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