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有关增值税退税业务的表述中,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是(   )。
  • A.纳税人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可以同时申请即征即退
  • B.纳税人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可以同时申请先征后退
  • C.纳税人办理免抵退税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 D.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可以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的计算
本题来源:考点12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选项 A、B 不当选。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选项 C 当选。

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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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抵减前应纳税额=300-200-10=90(万元),加计抵减额=200×5%=10(万元),该先进制造业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90-1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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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指与纳税人上一年度末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B.指与纳税人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C.指与纳税人2016年4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D.指与纳税人上一月份末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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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 2019 年 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且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不含以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500 + 100 + 200)÷(500 + 100 + 200 + 20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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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3 月该企业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淀粉给某大型超市,同时提供送货服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淀粉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0 万元,提供送货服务取得含税收入 2.26 万元(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开核算)。 

(2)销售薯片,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22.6 万元。 

(3)将自产的一批月饼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项目,成本价为 10 万元,该月饼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 10%。 

(4)销售 2016 年 8 月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 5 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每辆摩托车不含税销售额为 0.8 万元。 

(5)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货款全额为 20 万元、税额为 2.6 万元;另外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为 2 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为 0.18 万元。 

(6)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作为生产薯片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 10 万元,税额为 0.3 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为 1 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为 0.09 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 70% 投入生产,剩余 30% 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7)当月租入商用楼房一层,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 1.8 万元,该楼房的 1/3 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余为企业管理部门使用。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要求: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 3 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纳税人从事的主业征税。淀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业务(1)的销项税额= 20×13% + 2.26÷(1 + 13%)×13% = 2.86(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业务(2)的销项税额= 22.6÷(1 + 13%)×13% = 2.6(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将自产的应税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当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业务(3)的销项税额= 10×(1 + 10%)×13% = 1.43(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销售“营改增”后购进的使用过的摩托车,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销项税额= 0.8×5×13% = 0.52(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业务(5)中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 2.6 万元。 

②业务(5)中购进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为 0.18 万元。 

③业务(6)中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 13% 税率的货物(薯片),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 1% 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扣除率为 10%。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务(6)中可抵扣进项税额= [10×(9% + 1%)+ 0.09]×70% = 0.76(万元)。 

④将租入的不动产兼用于增值税不允许抵扣项目(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业务(7)中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1.8 万元。 

综上,当月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2.6 + 0.18 + 0.76 + 1.8 = 5.3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该食品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86 + 2.6 + 1.43 + 0.52 - 5.34 = 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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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10 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大麦 10 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 30 000 元,验收后移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食品(已全部领用),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 9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含税价款 4 120 元。 

(3)将以前月份购入的 10 吨玉米渣对外销售 9 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5 200 元,将 1 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销售自产夹心饼干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120 000 元。 

(5)上月向农民收购的用于生产玉米渣的玉米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账面成本 3 931 元(含运费 200 元)。 

(6)转让小型生产设备一台(已于购进时抵扣进项税额),作价 8 475 元(含税),已取得购买方开具的支票。 

(7)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 2019 年 4 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价税合计收取60 000 元。 

(8)修缮原值为 1 900 000 元的仓库,为修缮仓库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为 15 600 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业务取得的发票均于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收购大麦用于生产 13% 税率的膨化食品,扣除率适用 10%。该食品加工厂当期收购大麦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30 000×10% = 3 000(元);

②加工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900÷(1 + 13%)×13% = 103.54(元);

③购买小工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4 120÷(1 + 3%)×3% = 120(元);

④用于生产玉米渣的玉米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进项税额转出=(3 931 - 200)÷(1 - 9%)×9% + 200×9% = 387(元);

⑤为修缮仓库购进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5 600 元。 

综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3 000 + 103.54 + 120 - 387 + 15 600 = 18 436.54(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玉米渣作为农业初级产品,适用 9% 的低税率。销售玉米渣的销项税额= 25 200×9% = 2 268(元);

②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玉米渣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 25 200÷9×1×9%= 252(元);

③销售夹心饼干的销项税额= 120 000×13% = 15 600(元);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方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业务(6)中转让的小型生产设备已于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额,故不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转让小型生产设备的销项税额= 8 475÷(1 + 13%)×13% = 975(元);

⑤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 2019 年 4 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属于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60 000÷(1 + 9%)×9% = 4 954.13(元)。 

综上,当期销项税额合计= 2 268 + 252 + 15 600 + 975 + 4 954.13 = 24 049.13(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24 049.13 - 18 436.54 = 5 61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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