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12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选项D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抵减前应纳税额=300-200-10=90(万元),加计抵减额=200×5%=10(万元),该先进制造业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90-10=80(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选项 A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50000)×9%=72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业务(2)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400-4520÷(1+13%)×13%=988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业务(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13%=260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006÷(1+13%)×13%=806(元)
[要求5]
答案解析:业务(5)转出的进项税额=(4892-160)÷(1-9%)×9%+160×9%=482.4(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纳税人从事的主业征税。淀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业务(1)的销项税额= 20×13% + 2.26÷(1 + 13%)×13% = 2.86(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业务(2)的销项税额= 22.6÷(1 + 13%)×13% = 2.6(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将自产的应税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当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业务(3)的销项税额= 10×(1 + 10%)×13% = 1.43(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销售“营改增”后购进的使用过的摩托车,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销项税额= 0.8×5×13% = 0.52(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业务(5)中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 2.6 万元。
②业务(5)中购进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为 0.18 万元。
③业务(6)中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 13% 税率的货物(薯片),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 1% 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扣除率为 10%。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务(6)中可抵扣进项税额= [10×(9% + 1%)+ 0.09]×70% = 0.76(万元)。
④将租入的不动产兼用于增值税不允许抵扣项目(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业务(7)中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1.8 万元。
综上,当月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2.6 + 0.18 + 0.76 + 1.8 = 5.3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该食品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86 + 2.6 + 1.43 + 0.52 - 5.34 = 2.07(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