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当选,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 额1 500万元与2019年3月末留抵税额相比增加的留抵税额=1 500-200=1300(万元)。
则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 300×80%×60%=624(万元).

拓展练习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 6 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 2 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 6 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3)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 2019 年 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且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不含以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500 + 100 + 200)÷(500 + 100 + 200 + 200)= 80%。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4.8÷(1 + 13%)×13% = 0.55(万元)。
甲商场该项业务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15.6 - 0.55 = 15.05(万元)。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纳税人从事的主业征税。淀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业务(1)的销项税额= 20×13% + 2.26÷(1 + 13%)×13% = 2.86(万元)。
①业务(5)中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 2.6 万元。
②业务(5)中购进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为 0.18 万元。
③业务(6)中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 13% 税率的货物(薯片),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 1% 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扣除率为 10%。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务(6)中可抵扣进项税额= [10×(9% + 1%)+ 0.09]×70% = 0.76(万元)。
④将租入的不动产兼用于增值税不允许抵扣项目(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业务(7)中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1.8 万元。
综上,当月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2.6 + 0.18 + 0.76 + 1.8 = 5.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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