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税法(Ⅰ)》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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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在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甲应缴纳的增值税=(2500-1250)÷(1+5%)×5%=59.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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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3%-10%)=20.7(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3%-(105.3-20.7)=-65.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90×10%=69(万元),69万元>65.1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为65.1万元,当期免抵税额=69-65.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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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选项B,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选项C,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选项D,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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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应纳增值税=(330+60)÷(1+1%)×1%=3.86(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3.86×(3%+2%)×50%=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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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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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遵循以下规定:(1)卷烟、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2)白酒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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