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题考查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选项C错误】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选项A正确】。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项B正确】。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选项E正确】。
(6)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选项D正确】。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此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DE。

本题考查股东概述。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公司办公环境改造属于普通决议的范畴【选项C错误】。
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选项A】、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选项B】,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选项D】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选项E】的决议,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DE。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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