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选项C错误】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选项A正确】。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项B正确】。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选项E正确】。
(6)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选项D正确】。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此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DE。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股东概述。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股东概述。
【选项CD错误】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
(1)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2)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和提出临时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选项B正确】。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选项A正确】。
(5)参与公司分红的权利。
(6)参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8)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9)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选项E正确】。
(10)股东诉讼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E。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选项B错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
【选项C错误】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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