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概述。
【选项CD错误】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
(1)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2)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和提出临时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选项B正确】。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选项A正确】。
(5)参与公司分红的权利。
(6)参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8)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9)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选项E正确】。
(10)股东诉讼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E。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股东概述。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选项B错误】。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C正确】。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A正确】。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E。

本题考查股东概述。
【选项B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选项E错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D。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选项AC错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成立大会【选项B】、股东年会【选项D】和临时股东会【选项E】。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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