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3 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A 牌卷烟 80 箱,取得销售额 256 万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A 牌卷烟 350 箱,销售额 1 330 万元,合同约定当月 收取 50% 的货款,实际收到 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 120 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 20 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 5 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 20% 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 58 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 90 箱 A 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A 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 56% 加每箱 150 元,烟丝消费税税率 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要求2]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要求3]

计算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要求4]

回答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的理由并计算消费税额。

[要求5]

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本题来源:2019年《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56×56%+80×150÷10 000=144.56(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 330×56%+350×150÷10 000)×50%=375.03(万元) 

名师点睛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即当月需对销售的 50% A 牌香烟计缴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 =(120+20+5)÷(1-30%)=207.14(万元) 

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207.14×30%=62.14(万元)1 分)

名师点睛 

甲厂委托乙厂加工应税消费品烟丝,甲厂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乙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委托加工烟丝,应按照受托方乙厂的同类烟丝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本题中,受托方乙厂无同类烟丝售价,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要求4]
答案解析:

理由:委托加工收回后对外销售部分的烟丝受托方计税价格 =207.14×20%=41.43(万元),小于对外销售价格 58 万元,应缴纳消费税。1 分) 

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58×30%-41.43×30%=4.97(万元)1 分)

名师点睛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出售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扣除的条件是不同的,前者不需要考虑税目的限制,而后者需要考虑(只有 8 项税目可以扣除)。

[要求5]
答案解析: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 330÷350×90×56%+90×150÷10 000=192.87(万元)

名师点睛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卷烟)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A 牌卷烟的最高销售价格 =1 330÷350=3.8(万元 /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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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应纳入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

    偶然所得 

  • B.

    特许权使用费

  • C.

    财产转让所得 

  • D.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于居民个人而言,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 B 当选;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A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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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企业 2018 年初占用土地 25000 平方米,其中托儿所占地 1 000 平方米,其余为生产经营用地;6 月购置一栋办公楼,占地 2000 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 6 元 / 平方米,则该企业 2018 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 A.144000
  • B.150000
  • C.151000
  • D.15600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征税的土地面积 =25 000-1 000=24 000(平方米),以及办公楼占地 2000 平方米。考虑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 月购置的办公楼,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 2018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4 000×6+2 000×6÷12×6=150000(元),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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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应税污染物中,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的有(  )。
  • A.

    噪声

  • B.

    煤矸石 

  • C.

    水污染物

  • D.

    大气污染物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选项 A 不当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煤矸石属于固体废物,选项 B 不当选;应税水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选项 C、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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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10 年境外 A 公司出资 3 500 万元在我国境内成立 M 公司。A 公司、M 公司 2018 年部分业务如下: 

1)截至 2017 12 31 日,M 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 300 万元。2018 1 20 日,M 公司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向 A 公司分配股利 200 万元。

(2)1 月 20 日 A 公司决议将 M 公司应分回股利用于购买我国境内非关联方 C 公司的股权,同日相关款项直接从 M 公司转入 C 公司股东账户。 

(3)3 月 5 日,M 公司支付 1060 万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  

(4)8 月 10 日,M 公司向 A 公司支付商标费 53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C 公司为非上市企业,C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为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 公司分得利润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理由:对境外投资者(A 公司)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M 公司)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 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C 公司为非上市企业,其所从事的业务为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且相关款项直接从 M 公司转入 C 公司股东账户,符合规定条件。1 分)

A 公司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从非关联方处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属于直接投资。②分得利润属于 M 公司向境外 A 公司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 M 公司的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 C 公司的账户。1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A 公司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分配利润的金额为 200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530÷(1+6%)×10%=5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M 公司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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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6 年 1 月以 9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 2016 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2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6000 万元;开发费用 3400 万元。 

(3)该项目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 600 万元。 

(4)2019 年 4 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367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 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10%,企业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本题中,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以前,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要求2]
答案解析: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6 750÷(1+5%)×5%=175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750×(7%+3%+2%)=210 (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9 000×(1+4%)=9 36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为 6 000 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9 360+6 000)×10%=1 536(万元)1 分)

名师点睛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要求5]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9 360+6 000+1 536+210+(9 360+6 000)×20%=20178(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含增值税收入 =36750-1750=35 000(万元)

增值额 =35 000-20 178=14 822(万元) 

增值率 =14 822÷20 178×100%=73.46%,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 5%。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14 822×40%-20 178×5%=4919.9(万元)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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