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 用的下列方法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选项 D 不当选。(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选项 C 不当选。(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选项 A 不当选。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选项 B 当选。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3 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A 牌卷烟 80 箱,取得销售额 256 万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A 牌卷烟 350 箱,销售额 1 330 万元,合同约定当月 收取 50% 的货款,实际收到 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 120 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 20 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 5 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 20% 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 58 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 90 箱 A 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A 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 56% 加每箱 150 元,烟丝消费税税率 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 330×56%+350×150÷10 000)×50%=375.03(万元)
名师点睛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即当月需对销售的 50% 的 A 牌香烟计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120+20+5)÷(1-30%)=207.14(万元)
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207.14×30%=62.14(万元)(1 分)
名师点睛
甲厂委托乙厂加工应税消费品烟丝,甲厂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乙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委托加工烟丝,应按照受托方乙厂的同类烟丝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本题中,受托方乙厂无同类烟丝售价,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理由:委托加工收回后对外销售部分的烟丝受托方计税价格 =207.14×20%=41.43(万元),小于对外销售价格 58 万元,应缴纳消费税。(1 分)
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58×30%-41.43×30%=4.97(万元)(1 分)
名师点睛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出售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扣除的条件是不同的,前者不需要考虑税目的限制,而后者需要考虑(只有 8 项税目可以扣除)。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 330÷350×90×56%+90×150÷10 000=192.87(万元)
名师点睛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卷烟)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A 牌卷烟的最高销售价格 =1 330÷350=3.8(万元 / 箱)。

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 65 周岁,其独生子就读于某小学。2023 年张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 12 000 元,截至 11 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 330 元。
(2)取得年终奖 60000 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为某公司设计图纸取得劳务报酬 20 000 元。
(4)每月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偿还房贷 5000 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 100% 扣除。)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部分)
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部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2 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2 000×12-5 000×12-3 000×12-2 000×12-1 000×12= 12 000(元)
12 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12 000×3%-330=30(元)(1.5 分)
张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60 000×10%-210=5790(元)
名师点睛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则为:(1)用全年一次性奖金 ÷12,按其商数依照 7 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月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60 000÷12=5 000(元),对照月表找到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210 元。(2)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0 000×(1-20%)×20%=3 200(元)
2023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2 000×12+20 000×(1-20%)-60 000-3 000×12-2 000×12- 1 000×12=28 000(元)
2023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8 000×3%=840(元)(1.5 分)
应退税额 =330+30+3 200-840=2 7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