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0 000-5 000-4 500-2 000=18 500(元);韩某 2020 年 1 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8 500×3%-0)-0-0=555(元)。

【知识点】票据行为--背书
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选项A、C说法错误;根据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选项B说法错误;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行为有效,选项D说法正确。

【答案】A
【知识点】购进农产品进项计算
本题从农民手中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购进玉米(农产品)用于生产玉米面(9%税率货物),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甲公司当月收购玉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9%=43 600×9%=3 924(元)。

【答案】C
【知识点】收入总额计算
销售W货物涉及商业折扣,应当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90万元(100-10)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甲公司应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90+80=170(万元)。

【知识点】基本存款账户
本题表述正确。

【知识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本题考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处理,未表明甲公司处于筹建期,因此按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 60%:100×60% = 60(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5 000×5‰ = 25(万元)。限额②<限额①,甲公司 2019 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 25 万元。
【知识点】公益性捐赠限额计算
本题考查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处理。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向体育事业和卫生事业捐款)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 12%:560×12%=67.2(万元),实际发生额 58 万元<扣除限额 67.2 万元,按实际发生额 58 万元扣除。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选项 A,“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B,财产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若是给员工购买规定外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C,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收到时不计入收入总额,故在缴纳时也不得扣除,因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95 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 D,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允许在税前扣除。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第一小问可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 25 万元,因此应该调增 75万元(100-25),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也不得扣除,应该调增 40 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560+(100-5 000×5‰)+40=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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