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560+(100-100×60%)+30-90=540(万元)
- B、560+(100×60%-5 000×5‰)+19.5=614.5(万元)
- C、560+(100-5 000×5‰)+40+(50+30+8-560×12%)+195=890.8(万元)
- D、560+(100-5 000×5‰)+40=675(万元)

【知识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本题考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处理,未表明甲公司处于筹建期,因此按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 60%:100×60% = 60(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5 000×5‰ = 25(万元)。限额②<限额①,甲公司 2019 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 25 万元。
【知识点】公益性捐赠限额计算
本题考查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处理。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向体育事业和卫生事业捐款)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 12%:560×12%=67.2(万元),实际发生额 58 万元<扣除限额 67.2 万元,按实际发生额 58 万元扣除。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选项 A,“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B,财产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若是给员工购买规定外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C,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收到时不计入收入总额,故在缴纳时也不得扣除,因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95 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 D,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允许在税前扣除。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第一小问可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 25 万元,因此应该调增 75万元(100-25),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也不得扣除,应该调增 40 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560+(100-5 000×5‰)+40=675(万元)。

【知识点】车辆购置税计算
【解析】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挂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本题不考虑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82 000+27 300=209 300(元)。甲公司进口该辆自用挂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209 300×10%=20 930(元)。

【知识点】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划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人的生老病死(选项 A、C)、自然灾害(选项 B)等,是当事人无法控制、无法预见的事件,属于法律事件中的绝对事件;签发支票(选项 D),属于法律关系主体(李某)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此 A、B、C、D 四个选项均属于法律事实。

【知识点】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知识点】票据追索—追索权的行使、追索的效力
根据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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