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知识点】基本存款账户
本题表述正确。

拓展练习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0 000-5 000-4 500-2 000=18 500(元);韩某 2020 年 1 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8 500×3%-0)-0-0=555(元)。

【知识点】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划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人的生老病死(选项 A、C)、自然灾害(选项 B)等,是当事人无法控制、无法预见的事件,属于法律事件中的绝对事件;签发支票(选项 D),属于法律关系主体(李某)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此 A、B、C、D 四个选项均属于法律事实。

【知识点】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本题表述正确。

【知识点】旅游服务差额征税的计算
(1)甲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因此需要作价税分离;(3)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1+6%)×6%=(3 604 000-901 000-1 441 600 -720 800)÷(1+6%)×6%=30 600(元)。
【知识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首先排除选项 C;(2)出售旅游纪念商品销售额 113 000 元和纪念商品包装费 13 560 元(价外费用)均为含税价格,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 B、D;(3)甲旅游公司出售旅游纪念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13 000+13 560)÷(1+13%)×13%=14 560(元)。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解析】选项 A,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企业购进用于员工福利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 D,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进办公用品进项税额的 20%不得抵扣,只有剩余的 3 120 元(3900×80%)才能抵扣,因此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 3 900 元不得“全额”抵扣。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属于购进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2)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73 542 元,需价税分离;(3)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 ÷(1+3%)×2%=73 542÷(1+3%)×2%=1 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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