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 A.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 B.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联营关系的丁公司
  • C.持有甲公司 20% 股份且持有乙上市公司 5% 股份的王某
  • D.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上市公司 2% 股份的李某
本题来源:2024三色笔记与真题演练《经济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一致行动人,选项 A 中甲公司的监事同时在丙公司担任董事,当选;(2)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选项 B 中甲、丁公司存在联营关系,当选;(3)持有甲公司 30%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甲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才属于一致行动人,选项 C 中王某仅持有甲公司 20% 的股份,未超过 30%,不当选;(4)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选项 D 中李某在甲公司担任高管,且与甲公司同时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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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债务人甲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乙的债权实现的,乙可行使撤销权
  • B.债务人乙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丙的债权实现的,丙可行使撤销权
  • C.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撤销
  • D.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结果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选项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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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 B.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
  • C.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1 个发行对象
  • D.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选项 A 不当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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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B.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移转股东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选项 D 当选。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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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
  •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1 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选项 A 不当选;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选项 C 不当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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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 9 月 18 日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 A 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

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 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 28 人,占 A 公司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A 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①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②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5]
答案解析:数名预付费客户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根据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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