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 9 月 18 日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 A 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 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 28 人,占 A 公司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破产申请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要求2]

A 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3]

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应当由谁决定?

[要求4]

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要求5]

对于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本题来源:2024三色笔记与真题演练《经济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A 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①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②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5]
答案解析:数名预付费客户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根据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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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3 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1 个月
  • B.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3 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6 个月
  • C.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6 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1 个月
  • D.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6 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3 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6 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3 个月,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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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该期限是(  )。
  • A.6 个月
  • B.12 个月
  • C.18 个月
  • D.36 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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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有(     )。
  • A.持有公司 1/10 股份的股东
  • B.董事长
  • C.1/3 的董事 
  • D.监事会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 A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 B、C 不当选;(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 D 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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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清偿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①普通破产债权;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③破产人欠缴的税款;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A.①④②③ 
  • B.④②③① 
  • C.④③②①
  • D.④①②③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④;(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4)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5)普通破产债权①。题目所给事项清偿顺序为④②③①,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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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3 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10 月 15 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11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 8 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 5 台,总金额 50 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 5 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 40 万元。

11 月 3 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 8 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 11 月 30 日之前。10 月 20 日,丁公司发货,甲公司的管理人于 11 月 5 日收到货物。11 月 8 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要求2]
答案解析: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要求4]
答案解析: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要求5]
答案解析:丁公司无权取回原材料。根据规定,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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