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偶然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一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限额扣除(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本题捐赠额20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30%=60 000×30%=18 000(元),捐赠可扣除金额为18 000元;(3)王某中奖收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0 000-18 000)×20%=8 400(元)

拓展练习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 元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1-20%)×70%,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0%=32000×(1-20%)×70%×20%=3584(元)

差旅费津贴、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部分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王某6月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 000-1 000-500-5 000-2 200)×3%=39(元)。

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选项 A:应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 B: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 C: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选项 D: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一看收入额对不对,二看扣除项目齐不齐。(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排除选项 A;(2)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排除选项 BC。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大于 4000 元的,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1-20%)×预扣率 20%。
(1)直接捐赠不得扣除,排除选项 AB。(2)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0×30%=3000(元)>公益捐赠实际支出额 2500 元,公益捐赠支出 2500 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排除选项 D。
(1)选项 A:免征个人所得税。(2)选项 B: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 C: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800 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选项 D: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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