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偶然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一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限额扣除(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本题捐赠额20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30%=60 000×30%=18 000(元),捐赠可扣除金额为18 000元;(3)王某中奖收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0 000-18 000)×20%=8 400(元)

拓展练习
(1)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定率减除 20%的费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2000×(1-20%),排除选项 AB;(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42000×(1-20%)×30%-2000,选项 D 正确。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孩子个数算,谢某一儿一女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2×12,直接排除选项 ACD。

应纳税所得额=150000+3000×(1-20%)+5000×(1-20%)×70%-60000=95200(元);应纳税额=95200×10%-2520=7000(元)。

差旅费津贴、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部分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王某6月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 000-1 000-500-5 000-2 200)×3%=39(元)。

(1)选项 A:应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 B: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 C: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选项 D: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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